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1002民初2778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对原告**与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川1002民初277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川1002民初277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十六行的“**,女,系公司员工”补正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