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悦得软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特397号
申请人上海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悦得软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因签订的相关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发生争议,与本院审理中(2019)沪01民特395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种类相同,且双方争议基于的事实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可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9)沪01民特395号案件审理。
审判长 黄 英 审判员 杨 苏 审判员 顾恩廉
书记员 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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