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5民初2712号
原告:南京数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中桥村村民委员会A栋办公楼3-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7JHUTQ9U。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溯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成都市大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3BL7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四川银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70491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江市中区南环路西2巷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2597540690G。
法定代表人:熊健,经理。
原告南京数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大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银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南京数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数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南京数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76.8元,减半收取计1488.4元,由原告南京数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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