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鑫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02执78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鑫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前锦公寓1幢1单元3层。
被执行人: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尹集村305省道特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鑫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60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182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茂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邓子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