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中园林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312执恢4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25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山东银中园林有限公司(原临沂银中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锦珍,总经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2016)鲁13民终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东银中园林有限公司(原临沂银中园林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山东银中园林有限公司(原临沂银中园林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5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成宝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