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4财保52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市博山益润油泵厂,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谢家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91543721L。
代表人:郑良贤。
被申请人:山东昶升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绣惠街道办事处桃花山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560775218T。
法定代表人:刘桐。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市博山益润油泵厂与被申请人山东昶升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鲁0304财保520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山东昶升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市博山益润油泵厂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昶升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绣惠支行银行账户(账号:15×××55)以外的所有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市博山益润油泵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昶升建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绣惠支行银行账户(账号:15×××55)以外的所有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同孝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然
书记员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