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合怡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9098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六合怡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朝阳区***乡奶东村1号路1号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六合怡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六合怡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