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勇顺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2014)嘉执字第6945号 | ||
申请执行人上海勇顺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4)嘉民四(民)初字第13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付款266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上述义务,权利人(即申请执行人)上海勇顺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4)嘉执字第6945号立案受理。 | ||
审 判 长 | * 震 | |
审 判 员 | *** | |
审 判 员 | 钱 斌 | |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 ||
书 记 员 | *** | |
相关案号:(2014)嘉民四(民)初字第139号查看法律文书 | ||
相关案号:(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800号查看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