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9001执34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河南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高新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侯武,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豫9001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河南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