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鸿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株洲鸿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0221民初1310号
原告:田杰,男,199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住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株洲鸿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县渌口镇南江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曾艳红,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于2017年11月***日受理原告田杰与被告株洲鸿福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田杰于2018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田杰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杰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免交。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