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内蒙古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内2224民初2965号之一
原告:**,男,1988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群众,现住突泉县。
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秀,内蒙古松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9月9日生,汉族,个体,群众,现住突泉县。
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霞,内蒙古烘晴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翁跟路1号商住楼2号门市。
注册号:152XXXXXXXX5409。
法定代表人:段俊朴。
被告:突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牛占军,局长。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突泉县国土资源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7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单独撤回对被告突泉县国土资源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突泉县国土资源局的起诉。
审 判 长  车兵兵
人民陪审员  支雪松
人民陪审员  柳 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车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