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1603执99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执行人河南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豫1603执9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玉慧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