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伟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31657号
原告:***,男,1960年12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
被告:北京宏伟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邢各庄村委会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宏伟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