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0932号
原告:**,女,198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北京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6号院13号楼1至2层13-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职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电信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