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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粤0308行审854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A1201-A1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8339H。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1224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01224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增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