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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民初46834号 原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 负责人:**。 被告: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陈  庆  云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