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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某某道办事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434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址深圳市罗湖区
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7月2日出生,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道办事处,住址深圳市宝安区***道303号。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两被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道办事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道办事处的起诉。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