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莱州市嘉禾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683执2339号
申请人:莱州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臧玉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莱州市嘉禾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莱州润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莱州市嘉禾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2017)鲁0683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