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潍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2执恢1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大连路368号。
被执行人:潍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295号。
被执行人:诸城市密州街道兴华居民委员会,住所地:诸城市密州街道办事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诸城市密州街道兴华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5)潍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以(2015)潍民一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潍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市场街南段东侧诸国用(2009)第(11)039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地上附着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潍坊百佳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市场街南段东侧诸国用(2009)第(11)039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地上附着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志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