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任付奎、淄博汇鼎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02执2730号
申请执行人:任付奎,男,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执行人:淄博汇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山张社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汇鼎置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2021)鲁030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汇鼎置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36517.6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淄博汇鼎置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