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顺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顺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3民初4905号
原告:***,女,194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
被告:安徽顺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
法定代表人:葛跃,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顺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华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明
书记员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