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顺发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某某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民初2964号
原告:黄骅市顺发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常郭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983109731739N。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胜利油**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南一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75291114G。
法定代表人:**全,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黄骅市顺发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胜利油**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黄骅市顺发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骅市顺发石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