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3执1549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供水设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1634959760,住所地:长清区******,西宁办事处住所地:城东区互助路179号。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5月28日出生,住西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供水设备厂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位于西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西宁市××区的不动产后,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6061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承办人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