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592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湖东路与建设东路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168083055XM。
法定代表人:梁明叶。
被保全人: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鑫运时代金座2栋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99185P。
法定代表人:沈海滨
本院在执行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铜官区人民法院被扣划的存款2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