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37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鑫运时代金座2幢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99185P。
法定代表人:沈海滨。
被执行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湖东路与建设东路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168083055XM。
法定代表人:梁明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汇万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铜陵润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6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华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崔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