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

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鄂0504民初108号之二
原告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68元减半收取763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郑 茜 审判员 王立立 审判员 鄢裴培
书记员 葛丽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