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

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2943号 原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授权范围:特别授权。 被告:**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新洲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权,该公司员工。授权范围: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授权范围:特别授权。 被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汉源既济电力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