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水执字第8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英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路宏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云南英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路宏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测绘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云南路宏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云南英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汤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