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迈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迈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金域臻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91民初4857号
原告:四川迈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5楼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红梅,四川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四川省金域臻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中和迎江路81号1栋1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迈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金域臻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四川省金域臻宝实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徐佳
人民陪审员祝捷
人民陪审员刘翠才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