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322执118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坤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经济开发区黄谷路158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906236。
法定代表人:胡文战,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坤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322民初26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坤威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长期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322民初26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其逾期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新兵
审判员 张 毅
审判员 孔祥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金哲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