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20256号 原告:***,女,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 被告: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9号40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569670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邹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