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羚羊视频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财保113号
申请人深圳羚羊视频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 538 569.4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4月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羚羊视频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二百五十三万八千五百六十九元四角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深圳羚羊视频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