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4民初23457号之一
原告: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西区鹿鸣路1572号(D)。
法定代表人:蓝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育萍,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3555号2幢。
法定代表人:李付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昂,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20日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人:江苏巨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纬七路北健仁路南(D)。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仇红华,男,汉族,1963年3月13日生,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海纯桥巷15号。
上列当事人间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黄静雅
人民陪审员  冯国强
人民陪审员  何懿曼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钱凡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