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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冬翼光电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84237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冬翼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上海冬翼光电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冬翼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春海
法官助理 郭丽华 书 记 员 郭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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