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旅投**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眉山东坡智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402民初2900号之一
原告:四川旅投**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2栋1单元18楼1801号。
法定代表人:刘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华,男,公司项目副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郭翔,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眉山东坡智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车城社区蓝苑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庆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敏,女,公司员工。
第三人: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2层202-20号。
法定代表人:许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男,公司员工。
第三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298号。
法定代表人:杨金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六,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绍进,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旅投**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眉山东坡智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四川旅投**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旅投**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3666元,由原告四川旅投**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