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

**市鑫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等其他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221执保185号
**市鑫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辽宁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市鑫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辽宁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解除冻结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抚顺市宏成建筑工程公司、辽宁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40000元。并查封辽宁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辽(2021)**市新城区不动产权第00****6号,位于**市新城区,建筑面积137.65平的房屋一处。查封期限三年。本立案执行,已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田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