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白山市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白山市鑫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602执保216号

白山市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山市鑫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白山市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白山市鑫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查封白山市鑫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白山市浑江区白山路66号板石国营林场院内,丘地号为02-0020-0162-0056-00XXX号,面积为2,686.29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期限为三年。经本院立案执行,由于上诉申请查封财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此本院于二0二0年十一月三日向协助单位张贴查封公告。至此,白山市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602财保120号民事裁定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