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忻州市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播明粮食储备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902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忻州市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党元,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播明粮食储备库。
法定代表人:郭补亮,职务站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忻州市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播明粮食储备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忻州市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忻州市忻府区播明粮食储备库于2020年9月29日已书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晋0902执6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有林
审判员  田青平
审判员  张连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薛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