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6民初2389号
申请人:***,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回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172243D。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及担保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