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6民初2389号之一
解除申请人:***,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回族,住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103号新天地花园小区10号楼2单元604号,身份证号码:450304197307173510。
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2172243D,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1-2层60-22号跃层C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解除申请人**剑诉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了(2019)鲁0826民初238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北京钴得暖业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万元的冻结。
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