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伟力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伟力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民终6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伟力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9幢4**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0779836388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股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80年3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贵州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新创路后期生产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2214405206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四川伟力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贵州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5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因其他法定事由延长审限一次。上诉人四川伟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原审第三人贵州通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质询。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5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8.00元,上诉人四川伟力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自行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