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0327执1142号
宜阳县顺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林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沁园春食品有限公司:
宜阳县顺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洛阳***林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沁园春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666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126300元,其中,本金12000000元,利息540000元,案件受理费46900元、执行费79400元,(未执行到位的54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宜阳县顺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至此,宜阳县顺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327民初262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