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113民初6935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899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菲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