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523民初5227号
原告:东营黄河口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经济开发区邵家公路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王红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国,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东常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东常村。
法定代表人:刘长利,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东营黄河口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与被告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东常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常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绿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国、被告东常村委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绿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东常村委会支付绿洲公司工程款155019.1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诉讼费用由东常村委会承担。事实与理由:绿洲公司与东常村委会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绿洲公司承包建设东常村的改造提升工程,为东常村建设路灯、路边沟等建设工程,约定工程款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审计完成后付清余款。绿洲公司按约定完成了施工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审计完成。但东常村委会拒不支付工程款项,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东常村委会未到庭,亦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11月15日,绿洲公司与东常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工程名称为2019年广饶经济开发区东常村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施工范围为施工蓝图内,工程量清单及签证的内容,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签约合同价为148500元,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值的80%,审计完成后付清余款,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绿洲公司组织机械及人员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对部分工程内容进行了变更,工程完工后,2020年1月3日,双方组织对涉案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本工程质量合格。2020年1月17日,东营信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评审报告,载明涉案工程评审认定值为155019.16元。上述工程款,东常村委会至今未支付。
以上事实有绿洲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评审报告1份、竣工验收报告1份及当庭陈述为凭,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绿洲公司与东常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绿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程内容,涉案工程经双方验收为合格,后经评审确定了工程造价,但东常村委会至今未支付绿洲公司工程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绿洲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绿洲公司主张自2020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但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利息计付标准,所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东常村委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东常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黄河口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5019.16元及逾期损失(以155019.1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东营黄河口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被告广饶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乐安街道东常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 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鑫彤
本判决所引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