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保330号
申请人:济南持誉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大桥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东营黄河口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经济开发区邵家公路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人济南持誉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2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黄河口绿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XX支行银行存款12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6日。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亓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