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城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5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汇河大道以北、莱城大道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926383941。
法定代表人:李长明,董事长。
被保全人:聊城城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西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489780765。
法定代表人:朱峰,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城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2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城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城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