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永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23执655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德州永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陵边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彬,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庆云县崔口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住庆云县。

被执行人:贾荣华,女,汉族,1962年4月7日生,住址同上。

买受人:山东洪启源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71423MA3RKK0T86。

本院作出的(2017)鲁1423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生效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将该债权依法转让给了申请执行人德州永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德州永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鲁庆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庆云县的房产(房产证:房权证鲁庆字第××、02××24、02××25、02××26、02××27、02××28、02××29、02××30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庆国用(2014)第0337号、庆国用(2014)第0338号、庆国用(2014)第0339号)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委托山东正源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对涉案财产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价为2365.96万元,其中,以上有证财产评估价为2096.74元,无证财产估价为269.22元。第一次拍卖,在评估价基础上降价30%;第二次拍卖,在第一次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20%,即在原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44%。

2020年4月19日,买受人山东洪启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W2177在庆云县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庆云县庆崔路以西崔西北村房产、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宗地1”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3718960元胜出。买受人山东洪启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L1787在庆云县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庆云县庆崔路以西崔西北村房产、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宗地2”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2547944元胜出。买受人山东洪启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O7622在庆云县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庆云县庆崔路以西崔西北村房产、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宗地3”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6982472元胜出。以上财产均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成交,总成交价为1324.9376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鲁庆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庆云县崔口镇的房产(房产证:房权证鲁庆字第××、02××24、02××25、02××26、02××27、02××28、02××29、02××30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庆国用(2014)第0337号、庆国用(2014)第0338号、庆国用(2014)第0339号)上设有的抵押、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山东鲁庆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山东鲁庆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庆云县崔口镇的房产(房产证:房权证鲁庆字第××、02××24、02××25、02××26、02××27、02××28、02××29、02××30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庆国用(2014)第0337号、庆国用(2014)第0338号、庆国用(2014)第0339号)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洪启源投资有限公司。

三、买受人山东洪启源投资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建强

审判员  刘建华

审判员  崔志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