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星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宁0202执2409号
本院在执行宁夏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星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2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洋
书记员 黄中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