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7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所在地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中诚新邸置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海阳市海滨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诚新邸置业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87执5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