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0114执保911号
申请人: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西区2号楼1**6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兴 山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